2018年天津市商务局第一次劳务合作企业抽查

2019年01月16日

检查机关 天津市商务局 检查人员 石岩,孙薇,于澄
检查日期 2018年12月24日-2019年01月16日 检查对象 对外劳务合作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和建议 整改完成情况
1 天津中信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已足额缴纳劳务备用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已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1.是否足额缴纳劳务风险备用金 2实缴注册资本是否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是否及时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 4。是否存在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市商务局备案。 5.是否存在不培训即派出劳务人员情况。是否为外派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企业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境外对人员安全保护相关工作情况。 7.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情况。 已通过; 无 通过核查,无需整改
2 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双随机检查后,企业已注销)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已足额缴纳劳务备用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已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1.是否足额缴纳劳务风险备用金 2实缴注册资本是否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是否及时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 4。是否存在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市商务局备案。 5.是否存在不培训即派出劳务人员情况。是否为外派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企业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境外对人员安全保护相关工作情况。 7.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情况。 已通过; 1.企业自查报告有误,应为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而非合规经营自查报告。 2.企业虽已足额缴纳劳务备用金,但因经济纠纷,备用金被司法冻结,我局已将此情况上报商务部。同时下发文件,要求企业加强业务管理,避免出现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暂停新签合同额和派出人员。提示企业考虑采用备用金保函形式缴纳备用金。此情况已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天津市国资委。 通过核查,无需整改